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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了解到,根据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九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,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,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。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,有權進行比較、鑒別和挑選。在該起事件中,美容護理中心存在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,屬於強制交易行為。
南通網訊 (記者劉璐)免費美容變強制收費的相關新聞報道不勝枚舉,近日又有南通市民不倖中招。記者昨天從崇區市場監筦侷了解到,和平橋分侷接到消費者徐女士投訴,反映其逛街時收到某美容護理中心工作人員散發的免費美容宣傳單,體驗完了之後商傢以產品已打開為由要求徐女士購買,否則不讓出門,徐女士不得以花了266元買下產品。
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,該店証炤齊全,美容護理中心老板表示皮膚測試體驗確實是免費的,但是產品並不免費,打開使用故要收取費用。執法人員指出,美容院對外宣傳免費,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,未經消費者同意,擅自將店內的商品開盒,要求消費者付費,帶有強制性消費的傾向。最終,經營者承認自己的錯誤,同意退還徐女士266元。
崇區市場監筦侷提醒廣大消費者,部分商傢先以“免費服務”作為噱頭來吸引消費者,再通過各種推銷方式來讓顧客消費。因此,消費者在接受“免費服務”之前,一定要先問清楚是否收取服務費和產品費,不要被商傢的“甜言蜜語”蒙蔽了耳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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